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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產保護信託(APT):可行性和法律紅線

信託可以保護你的資產——但不是在你快要破產的時候才設立

資產保護信託(Asset Protection Trust,APT)的核心目的是將資產與委託人的個人債務隔離。在香港和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,信託確實可以提供相當程度的資產保護——但這絕對不是一個可以在你被債權人追討時「緊急設立」的工具。

信託資產保護的法律基礎

當你把資產轉移到信託時,這些資產的法律所有權從你(委託人)轉移到了受託人。這意味著:

但這個保護有兩個非常重要的例外。

例外 1:欺詐轉移(Fraudulent Transfer)

如果你在已經面臨或預見訴訟的情況下將資產轉移到信託,法院可能裁定這構成「欺詐轉移」——轉移無效,資產仍可被債權人追索。

在香港,《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》第 60 條規定:如果資產轉移的目的是為了欺騙債權人,法院可以撤銷該轉移。

關鍵時間窗口:一般來說,資產轉移如果在債務發生之前進行,且有真實的資產規劃目的(而非純粹逃避債務),較有可能經得起法院審查。各司法管轄區有不同的追溯期——通常為 2-6 年。

例外 2:保留過多控制權

如果委託人保留了對信託資產的過多控制權(例如他可以隨時命令受託人歸還資產),法院可能認為這不是真正的信託——資產仍視為委託人的個人資產,可以被債權人追索。

如何設計一個有效的 APT?

  1. 提前規劃:在你健康、沒有債務問題時設立信託——不要等到債權人敲門才行動
  2. 真實的資產規劃目的:除了資產保護,信託應該有其他合法目的(如家族財富傳承、稅務規劃)
  3. 獨立的受託人:使用專業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,而非你自己或你的親屬
  4. 適當的保留權力:你可以保留投資決策權等,但不應保留「隨時叫停信託」的權力
  5. 遵守當地的法律要求:不同司法管轄區對 APT 有不同的法定要求

常見問答

Q:設立信託後,我可以同時是受益人嗎?

可以。你可以是信託的委託人受益人之一。但如果你同時是委託人、唯一受託人和唯一受益人——這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不會被視為有效的信託。

Q:信託能保護資產免受離婚索償嗎?

信託可以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護,但這取決於信託設立的時間(必須在婚姻關係出現問題之前設立)和具體的司法管轄區法律。在英國、澳洲等國家,法院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對信託有較強的干預權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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