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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託類型大全:全權信託、固定信託、單位信託及慈善信託的選擇指南

選錯信託類型比不設信託更糟糕

很多人在設立信託時,最關心的問題是「把哪些資產放進去」,而忽略了同等重要的問題:「選擇什麼類型的信託?」。信託類型的選擇,直接決定誰有權決定分配、受益人享有多少保障、以及整個結構的稅務處理方式。

以下是六種主要信託類型。

1. 全權信託(Discretionary Trust)

最靈活、最常見的家族信託形式

在全權信託中,受託人有權酌情決定何時、向哪位受益人分配多少信託資產。受益人沒有固定權益——他們的「權益」是「被考慮分配的權利」,而非「收到特定金額的權利」。

適合場景

潛在缺點:受益人無法預測自己會收到什麼;如果受託人和受益人之間關係不好,可能產生爭議。

2. 固定信託(Fixed Trust)

受益人權益明確但靈活度較低

在固定信託中,每位受益人的權益在信託文件中明確規定——例如「信託收入的 50% 分配給張大,30% 給張二,20% 給張三」。受託人沒有酌情權——必須按規定分配。

適合場景

3. 單位信託(Unit Trust)

類似公司股份——受益人持有「單位」

單位信託將信託資產劃分為等值的「單位」,受益人按持有的單位數量享有權益。這在投資基金中最常見(如香港的強積金基金大多以單位信託形式運作)。

適合場景

4. 保留權力信託(Reserved Powers Trust)

委託人保留部分控制權

這是香港 2013 年改革後變得更加普遍的信託形式。委託人可以在信託文件中保留某些權力——如投資決策權、更換受託人的權力——而不會使信託失效。

適合場景:委託人希望設立信託但不想完全放棄對資產的控制——這在亞洲客戶中非常普遍。

5. 慈善信託(Charitable Trust)

用信託做慈善——並享有稅務優惠

慈善信託的目的是促進慈善事業。在香港,慈善信託可以申請稅務豁免——信託收入免利得稅,向慈善信託的捐款也可以扣減個人或公司的應課稅收入/利潤(上限 35%)。

6. 混合信託(Hybrid Trust)

將以上類型的特徵結合起來

在實務中,許多信託不是純粹的某一類型——例如一個信託可以對收入部分採用全權酌情分配,但對資本部分規定固定的分配比例。這種混合設計讓信託既能靈活應對家庭情況變化,又能確保某些核心的分配安排。

如何選擇?

你的情況推薦類型
家庭成員情況複雜、需要靈活分配全權信託
想確保公平、明確的分配固定信託
家族共同投資、需要明確份額單位信託
不想完全放棄控制權保留權力信託
以慈善為主要目的慈善信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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